杭州,一独生女继承亡父遗产时,工作人员告知:需表哥表妹同意_全球聚焦

深情深爱的人   2023-02-25 03:19:27


(资料图片)

其次,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获得的遗产在内,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
换而言之,这套房子从法律上讲,不仅刘女士有份,其爷爷奶奶亦占有相应的份额,而爷爷奶奶所获得遗产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
同样的道理,刘女士的姑姑作为父母的女儿,其在父母去世后,一样有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,且其生前亦没有放弃继承。

也就是说,爷爷奶奶去世后,这套房子就是应当由刘女士及其姑姑来继承了。

最后,还是在没有配偶、父母的情况下,由亲生子女来继承的那个原则。姑姑去世后其所占的份额由其两个子女来继承。

换而言之,现在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就到了刘女士及姑姑的儿女身上了。因此从法律上讲,刘女士并非唯一法定继承人,公证人没有办法为其做公证。

最终,在公证员的调解下,本来没有来往、不想配合做公证手续,也不想继承别人家财产的表哥、表妹,还是同意配合刘女士做了公证手续。经一番周折后,刘女士拿到了公证手续,并顺利继承了父亲的房产。

最后,有必要提醒大家,在继承遗产方面宜早不宜晚!就本案而言,如果刘女士在父母离世后尽早办理,会简单很多,毕竟当时只要经爷爷奶奶同意即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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